1、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任务和职责更加重大,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为了经常、准时地通过工会组织了解和把握职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亲热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我县经济工作和社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形式 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由联系县总工会的副县长负责总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召开的通知和会议决议的催促、检查、落实。县总工会做好挂念工作。县长、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为联席会议的正式成员,邀请县
2、委主管工会的副书记、县委有关领导参与会议。依据会议内容通知县直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或基层党、政、工代表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要议题 1、听取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关于全县企业民主管理、推行公正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听取工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听取关于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争辩白决在全县企业劳动关系变化和社会支配中消逝的问题; 6、争辩白决工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会议的时间和程序 联席会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在6月、12月中旬召开,也可依据需要,结合专项议题召开不定期联席会议,必
3、要时可以召开现场办公联席会议。不管哪种形式,都要从实际动身,认真作好会议筹备工作,保证会议取得实效。会前,县总工会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确定会议议题,共同组织好有关会议材料和文件草案,并提交县政府领导审议。会议期间,对有关重要确定要形成会议纪要,提出实施方法和意见。 四、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县政府和县总工会要依据会议决议要求各司其职,责成有关科室负责会议决议的检查落实。联席会议决议所涉及的县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准时落实决议精神,并将落实状况向县政府、县总工会通报。对工作成果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工会干部,县政府要赐予表彰和嘉奖。县总工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责任目标,做为评比先进工会、先进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之友的重要考核条件。 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新时期工会参政议政、挂念和支持党和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各行业主管局、公司、街道也要逐步建立起行政与工会的联席会议或对话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我县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