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 顾伟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綠水青山离不开司法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列为常委会重点监督项目,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2018 年 5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
2、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示和重要论述是我们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工作的根本遵循。近年来,本市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司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 年底上海法院全面开展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截至今年 2 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环资类案件 6967 件,审结 6887 件。全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环资类刑事案件 136 件 231 人,依法履行职责;立案办理环资类公
3、益诉讼案件 598 件。其中一些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比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及其实际经营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等 5 人犯污染环境罪案件入选“两高三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崇明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河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三分院办理的“洋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长江刀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列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论坛”典型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确保生态环境法律统一正确严格实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
4、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本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出了独特的重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司法保障工作还存在许多短板,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卓越的全球城市目标相比,还存在法治瓶颈难题和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难题;环资类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环境司法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影响司法办案效率难题;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以及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生态环境修复难等。针对这些难题,常委会专项监督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听取有关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旁听环资执法行政诉讼案件和非法捕鱼刑事案件庭
5、审;分别赴青浦、金山、崇明等区调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和崇明生态岛建设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与浦东新区等相关区开展联动调研,了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治理“三无”船舶和生活垃圾情况;赴长江航运公安上海分局调研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鱼类资源等情况;赴上海海关了解“洋垃圾”处置难等问题;向一线的法官、检察官以及执法办案人了解实情,向人大代表和专家问计问策。常委会专项监督调研组通过深入细致调研,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体制机制完善和难题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常委会专项监督审议创造条件。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新鲜空气,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是每个市民的梦想,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者孜孜以求的目标。我们相信,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大积极监督推动,各级政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发挥好社会各方共治作用,协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绿色必将成为这座城市发展最动人的底色,成为人民城市最温暖的亮色。(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