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根据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开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 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标准、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平安有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
2、)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方案,今年开展对202223年、202223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开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工程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223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
3、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2023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2023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2023月中旬将
4、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2223、202223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2023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
5、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稳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
6、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平安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开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残联部门负责对扶持残疾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整改,完善管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不仅要梳理档案资料,查清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实地调查,发动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找准扶贫资金、工程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在调查研究和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工程监管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