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10687-2006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江苏)-学习1 楼2008-11-14 21:36:53 过客123654 发表于 搜房网 - 苏州业主论坛 - 金色湖滨 DGJ32/J16-2005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J10687-2006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Housing Project Quality Common Failing Control Standard (2006版)2005年-12 -31发布 2006年-04-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目 次1 总则 - 32 术语 - 33 基本规定 -34 基础与基础工程 -3 4.1沉降变形对上部
2、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5 地下防水工程 -5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3水泥砂浆防水层 5.4卷材防水层6 砌体工程 -7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7 混凝土结构工程 8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8 楼地面工程 10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9 装饰装修工程 -12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
3、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10 屋面工程 -16 10.1找平层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8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11.7 采暖效果差12 电气工程 -20 12.1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 12.2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 12.3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
4、接不可靠 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13 通风与排烟工程 21 13.1风管系统泄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14 电梯工程 -22 14.1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 14.2 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可靠15 智能建筑工程 22 15.1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可靠 15.2系统功能可靠性差,调试和检验偏差大16 建筑节能 23 16.1外墙外保温裂缝、保温效果差 16.2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17 质量控制专项验收 23 17.1工程资料 17.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附录 -24附录A 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方法附录B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查表附录C 工程质量
5、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1 总 则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1.0.3 本标准控制的住宅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供人们居住的建筑。2.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2.0
6、.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0.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
7、规划和监理细则。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3.0.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监督重点。3.0.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3.0.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相关资料。3.0.9 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要检查复验报告。3.0.10 住宅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
8、技术标准。4 地基基础工程4.1 地基基础产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4.1.1 设计 1 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1.1-1的相应允许值。 表4.1.1-1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变形特征 平均值 最大值 沉降量(mm) 150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中、低压缩性土0.002 压缩性土 0.003 0.003 0.004框架结构相邻柱基沉降差(mm) 中、低压缩性土0.002 压缩性土 0.003 0.003 0.004整体倾斜 Hg24 0.004 0.005 24Hg60 0.003 0.004 60Hg100 0.002 0.0025 Hg100 0.0015 0.002沉降 速率 (mm/d) 验收标准(变形曲线逐步收敛且) 高层 0.06 多层及以下 0.10 0.08 0.12稳定标准 高层0.01;多层及以下0.04注: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类型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