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税一石三鸟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现状决定了农业险交易本钱高企,再加上农民的绝对收入较低、对保费支出十分敏感,必然出现农业保险“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三难局面此外,今年6月,法国安盟保险集团获准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安盟保险的着力点正是农业和农村保险。安盟保险能否在中国农险市场闯出一片天地,笔者持谨慎和疑心的态度:这一方面由于农业险本身的高风险和微利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与欧美的集约化经营有很大的不同。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的现状决定了农业险交易本钱高企,再加上农民的绝对收入较低、对保费支出十分敏感,以及商业保险市场固有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必然出现农业保险“展业难
2、、收费难、理赔难的“三难局面。2022年,安盟在对中国过去25年的气象风险以及农业损失进行量化分析的根底上,派员参与了保监会牵头的三省17村农险专项考察。安盟得出的结论是,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只适宜经营一般性的农业保险,而对于洪涝、干旱、大面积病虫害等农业巨灾保险那么无法承担。如果将农业巨灾保险排除于农险经营范围之外,那么,本已十分疲弱的农险需求将会进一步萎缩。另外,农业险所具有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大灾之年为政府分担局部负担,如此一来,农业险所具有的这一功能也就泡汤了。农业险的出路何在?能否在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国际农产品贸易等更加宏观的层面统筹考虑,拿出一个全局优化的方案?目前,对农险经营模式的探索
3、主要有四种取向:一是政府主办、政府经营、组建农业保险公司;二是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保险经营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模式;四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模式。第一种模式完全由政府操刀,许多类似的做法已经被证明为效率低下且易出现权力异化,第二和第三种模式同样存在交易本钱和管理、协调本钱高昂的问题,笔者倾向于认为第四种模式具有可行性,即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经营模式。而以农业税与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将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可以取得一石三鸟的效果。这一思路是:将农业税视为农业补贴,同时将农业税转化为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做法是:根据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分省、分
4、县或者分地域划分不同的区域,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竞标方案,保费从农业税中专项列支。按照政府与竞标商业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保险合约,农户在缴纳农业税的同时即领到一份保险合同。当发生灾害损失时,根据保险合约,同样可以采取集体赔付的方式。这一做法将大大节约交易本钱,同时可以有效防止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农业税中剩余的局部可以参照此模式为农民提供大病统筹等医疗和社会保障保险,或者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此一模式虽有诸多优势,但在目前农业税仍属地方财政主要税种的情况下,无疑会对地方行政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产生较大冲击。因此,问题的解决还有待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只有当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划入中央财政的列支范围,且上级财政对极端贫困县有相应的转移支付的情况下,一系列的问题才有望最终得以解决。以目前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以及商品市场的供需状况看,中央财政应该有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