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局工业标准实施意见 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标准化建设是平安生产一项重要的根底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平安水平,促进我县平安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23年市工业(烟花爆竹)企业平安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达标率40%,验收合格率达2023%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标
2、准化)达标率30%。 二、标准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平安生产标准(附件三)开展标准化(标准化)建设,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镇(区)平安监管部门进行达标申报。 (二)受理初审。各镇(区)平安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建设达标申报并组织初审。 (三)县局评审。各镇(区)平安监管部门对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建设初审后,统一报县安监局,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四)上报验收。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建设达标完成自评、初审、评审等程序后,上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 三、建立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一)完善
3、责任体系。各镇(区)要要加强对企业催促指导,将标准化(标准化)建设作为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推广标准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达标企业名单和方案达标时间,并于2月底前将平安生产标准化拟达标企业名单(附件一)上报县安监局。 (二)建立健全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实施平安标准化(标准化)工作,将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评分细那么等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有针对性的下发到每一个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树立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建设的典型,指导推动企业平安标准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对有关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平安监管、专项平安检查、专项执法整治等行动之中,确保平安生产标准落实到企业。 (三)强化考核。县政府安委办将把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工作列入年中和年度镇(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2023年6月30日前各镇(区)三级以上标准化(标准化)验收合格企业数必须到达规模以上企业数的5%以上,全年达2023%以上;各镇(区)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序时进度全面完成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化)达标任务。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