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那么 大用户管理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 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进一步标准我处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电力集团公 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本处室及处室所属各科室。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
2、,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处党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那么,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作出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 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开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
3、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方案、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根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支部党的思想建设、
4、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六)我处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 (八)需要提交局的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一)本单位开展总体部署的相关制度、方法的制定与 修订 、总体规划方案; 、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方法,包括。安全、质量、本钱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环境保护等。 (二)对项目施工生
5、产方案、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3、施工生产总体方案、工程进度控制; 4、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 5、年度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6、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三)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方法的制定与修订 7、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8、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9、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10、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 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14、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五)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5、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
6、的处理。 (六)其他: 16、各类事故的处理建议; 17、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8、本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大用户管理处属各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局有关部门备案。超越决策权限,需经总局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前方可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大湖管理处所属各科室“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主要通过基层党委(支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方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做出决策。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处长和党组织书记协商确定。 第九条
7、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那么 第十条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二)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
8、效。在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议题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说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问题,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那么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
9、成熟后再议。 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那么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大户党委工作部、局组织处、综合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存,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第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科室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局部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细那么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