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退货的操作程序 1.目的:为标准药品销售退货管理,合理处理销售退回药品,认真做好售后效劳工作,根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3.责任部门及人员:质管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程序负责4.工作程序:4.1售后退回药品的管理(除质量问题外,药品售出概不退换。)4.2药品售出后顾客要求退货的,营业人员首先核对小票(或发票),确认要求退回的药品是否由本店售出。4.3假设属于药品内在质量问题,如药品装量缺乏、碎片等,按不合格药品确认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4.4假设属于药品不良反响的,如药疹、恶心等,填写客户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响登记表,并按有关程序处理。4.5由于营业人员介绍不准确而导致顾客要求退货的,经药店经理确认后予以退货,并向顾客表示歉意。4.6由于顾客自身选购错误的,不予退货。4.7根据应退药品的品名、数量、金额,如数退还顾客货款。4.8质管员填写售后退回药品登记表,记录保存5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