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拌砂浆承诺书 为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本单位将严格执行XX省促进散装水泥开展和应用规定(粤府令156号)、XX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府令2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XX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管理楼边坡及放养区边坡平安防护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按建设工程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的用料方案,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工程墙体砌筑开始后5天内,监理单位将主动向质量监督员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三、本工程将在建设过程中接受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事项告知施工单位;
2、五、经监督检查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改变原建设工程预算书(或投标书等)中使用预拌砂浆的方案,不使用预拌砂浆,而改用袋装水泥的; (二)现场自行搅拌砂浆的; (三)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预拌砂浆的; (四)未对进场的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 (五)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砂浆的; (六)未按规定对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承诺人: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监理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一份。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