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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编.docx

1、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分决定书 (金)食药监妆行罚20237号 被处分单位: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地址:金秀县桐木镇桐惠路xx号(xx号门牌)联系 :155xxx法定代表人:xxx违法事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装品“颜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23)8号)的相关规定,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的进门右边最后一排货柜(从上往下数)上发现有16种品规均已超过有效保质期的化装品,在进门左边第四个货柜第二格层(从上往下计数)上发现有2种品规的化装品均已超过有效保

2、质期(详见扣押物品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18种不符合产品平安标准的化装品进行扣押,并下达(金)食药监妆扣(2023)7号扣押决定书、(金)食药监妆责改(2023)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告知陪同检查人xxx相关的权益及时限。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对该店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装品行为立案调查。本案由覃连秋、梁美英承办。 现查明,该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装品均从XX市歌微化装品购进,分别有: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11/05),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7盒,销售价5.0

3、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2023/18),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03/2023)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03/02),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8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

4、/03/19),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8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11/19),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05/04),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01/16),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4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

5、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03/19),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01/18),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05/11),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3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12/05),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

6、莎日化,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2023/18),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1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01/13),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2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11/13),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1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20230ml

7、/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23/11/26),生产厂家:XX市南海馨莎日化,数量为2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欧泊莱炭元素护发弹簧素(规格:300ml/盒,标注日期前使用:2023.2023.2023),生产厂家:XX市卓依娜化装品,数量为12瓶,销售价2023.00元/瓶,进货价5.00元/瓶;丝蔻瞬间修复蛋白液(规格:250ml/瓶,生产日期见标示:2023/2023/01),生产厂家:XX市新海岸精细化工,数量为33瓶,销售价8.00元/瓶,进货价3.20元/瓶。以上共有18种品规的化装品超过使用期限,经过核实,由于疏于管理所致,鉴于购进产品时间不一样,未保存有购进

8、票据,未记录有销售记录,总进货数量无法提供,也无从查证何时销售过超过有效期产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综上所述,本案可证实的涉案货值金额754.00元,无违法所得。 该店能提供供货商XX市歌薇化装品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该批涉案化装品的检验报告、购货票据。在该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化装品店负责人积极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至案件调查终结时,主动提交了整改报告,没有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也未接到有使用上述化装品出现不良反响的投诉举报。证据材料: 1、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

9、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的扣押决定书一份; 3、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的扣押物品清单1份; 4、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责令整改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5、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与责令整改的送达回执1份; 6、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负责人进行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 7、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负责人xxx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的营业执照

10、复印件1份; 9、供货商XX市歌薇化装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023、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9月13日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工作图片。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并在有关书证复印件上签“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以确认。处分依据 我们认为,该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装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店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没收以上违法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18种品规化装品; 2、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

11、罚款¥754.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佰伍拾肆元整(¥754.00) 请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金秀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收款单位: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户行:金秀信用联社,账号:24161202223202322792023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XX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023月13日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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