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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撰写制作规范新编.docx

1、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撰写,制作标准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政复决字【 】 号 申请人:电器。住所地:经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局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乡村人,现暂住市镇村。 申请人电器,因不服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月日作出的人社工认号工伤认定书,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年月日时许,第三人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被车撞伤,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三人在事发当日11时45分已打卡上班,不可能在上班途中发生交

2、通事故。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规错误,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作出的该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辩称。经调查,第三人与同单位其他员工一样,每日在公司食堂吃过中饭后,一直以来都是提前打卡再去休息,等上班铃响后才进入车间工作。第三人在事发当日中午打卡后回家,在返回公司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以第三人已打卡上班、因私事外出为由否认工伤,不仅前后说法互相矛盾,难圆其说,而且没有事实依据。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该工伤认定。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于年月日,进入申请人电器担任冲制车间主任。同年月日时分许,第三人驾驶自备二轮摩托车,从租住

3、处镇村返回公司上班,途径路段时与驾驶的牌号为的大卡车发生碰撞致伤。事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外踝开放性骨折。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认字第号)认定,第三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同年月日,第三人为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于同年月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第三人为工伤。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考勤记录卡和被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受理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第三人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辩论书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第三人在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诉称第三人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采信。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足,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月日作出的人社工认号工伤认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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