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世界农业开展史说明,农村合作经济不仅构成了当代西方兴旺国家农业开展所依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根底,而且事实上已成为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为适应新形势开展的需要,借鉴兴旺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现在提出了大力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最广泛发动农民主动参与根底上,以农民为主体创新性地建立高效的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实现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突破性开展。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些组织大多数是在对旧体制内部修补性的改良的根底上产生的。 其中,行业协
2、会、农村基层组织、农技站、基层供销社都是政府基层组织,这种政府介入农村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环节的组织模式,由于沉重的“制度遗产,再加上产权不清,组织机构不标准,法律责任不明确等情况,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效劳等方面表现得并不得力,这些组织无论是在生产规模上、还是在经济组织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业主要投入中品种,资金、化肥、农药、种子以及产出的加工、购销领域等根本上被这些相关部门垄断了,而任何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的部门都会坚持并加强原有制度。这些年政府增加投入的结果是:一方面投入大多数下到达有关部门,转变为部门利益和乡村基层负债的增加;所有的这
3、些因素累加起来表现为这些政府基层组织创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完成我国农业与国内外大市场的对接并且农民的合理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而由于这些组织大多的组织形式也类似于以前“政社合一的农业合作社组织模式,农民对此类组织的信任度、参与度还很低,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开展现还未形成气候的情况下,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并不多。所以中国农村经济的开展依靠在旧体制内部修补性的改良是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突破。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公共效劳,公共选择的新公共管理这一当代行政改革的主导理论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效劳必须由政府机构来提供。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就是民营化,赋权于民让
4、他们满足自身在生产经营环节中共同的需求,我国农业开展的历史经验也证明了政府介入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是一大失误。应当让民有、民营、民管化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开展的宗旨。 但是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成长壮大过程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仅仅作为一个民营自助的组织难以担负起我国农业开展这一历史重任,政府应当首先充当一个“有为的角色,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一个民营官助的组织,尤其是在其创立阶段,全面介入组织的组建,由政府任命政府官员担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会长等组织重要领导干部,社员投资入股的股金在组织开展初期可参照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初的模式由政府垫资。然后待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工作完成以后,尽快
5、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撤回,再实行直接选举。以实现政府管理从“有为到“无为的转化,实现真正的民营。 同时,传统的政府治理中另有一个误区就是无视政府效劳提供与效劳生产的区别,进而错误地认为如果政府放弃了公共效劳生产者的功能,它自然就放弃了公共效劳提供者的角色。事实上,公共效劳应属政府的天职,在农村,政府理应提供其应承担的公共效劳和公共产品。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条件下,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只是根本维护公共秩序,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交通电力等根底设施、信息、根本技能及制度安排、政策提供的需求越来越高,加之历史上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过低这一不争的事实,当前农村公共产品已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农村经济开展
6、的需要,同样也无法给农村合作化组织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边际产出率相对较低的农业而言,国家公共产品的提供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当我们在确立未来的国家公共支出框架时,要明确公共支出工程应当优先效劳于农村的政策目标,为更好地实现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开展以及开展农业这一当前重中之重的政策目标,目前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支出工程包括:免费版权所有 1.建立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为主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 2.提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3.提供高效率、高效益的转化科研成果的技术推广体系。 4.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开展特点的信息网络支持体系。 5.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开展的财政支持信贷体系。 6.建立增强农业产品竞争力的品牌扶持体系。 7.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市场化的农资供销加工出口体系。 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政府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中应起的作用,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理智的思考、科学的分析、全局性考虑和建立实践中的反复矫正系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成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政府要完成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这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是对我们民族智力的挑战,也是对政治家勇气的挑战。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