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木种苗业经济持续开展意见 一、加快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开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根底和保障。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林木种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县林木种苗事业得到长足开展。种苗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国有场圃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共同开展的林木种苗生产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开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数量需求,更要满足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的需求,质量需求成为社会进步和林业开展对种苗的第
2、一需求。但目前困扰我县林木种苗开展的问题还较多,突出表现在林木种苗质量资源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种苗基地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种苗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大等。总体上讲,县林木种苗开展根底还比较薄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快速开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林木种苗建设的任务还非常繁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开展战略进程中,要优先开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根底地位。 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开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精神。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
3、理体系,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开展,确保我县成功创立国家级生态示XX县区,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开展意见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的开展观,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开展、推进生态建设为目标,以确保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执法监督为保障,坚持强化职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检测、技术效劳体系,全面加强林业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实现我县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苗木产业化、管理法制化、信息标准化,促进
4、国家级生态示XX县区建设和林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 三、根本方针 1、依法治种。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种苗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科技兴种。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数量满足与质量提高相统一,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种苗科学含量,把种苗开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广阔从业者素质上来,保证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开展。 3、强化效劳。强化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效劳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效劳,做好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效劳。 4、开展产业。把林木种苗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开展,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走产业化经营和路子,促进种苗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
5、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 四、任务目标 力争到202322年,使我县基地供苗率到达85%,良种使用率到达80%,种苗贮备能力到达当年用种量的50%,林木种质资源得到初步保护,种苗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3年,使基地供苗率到达95%,良种使用率到达20230%,种苗贮备能力到达当年用种量的80%,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种苗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建成比较完备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平安保障、科技创新、社会效劳体系。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气氛。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根底,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开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
6、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根底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开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根底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全县林业建设方案,并予以优先安排,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开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
7、开展种苗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林农、果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 (三)强化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效劳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
8、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效劳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标准、监管、效劳上来。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开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起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 (四)创新林木种苗开展机制,增强林木种苗开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改革,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开展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那么,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本钱,提高质量效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开展种苗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地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等,都可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效劳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促进我县种苗生产经营的健康稳定开展。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