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机关相关科室、各校内:为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恳切守信的信用环境,依据国务院和市、县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用承诺的对象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二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置的民办学校。三各类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四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二、信用承诺的内容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一组织或本人所供给的全部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精确和有效,并对所供给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据要求标准操作、标准管理,强化自律,恳切守信,不造
2、假、不失信。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担当相应责任。四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准时照实地报告有关状况,不瞒报、不虚报。五依据信用管理要求,通过确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六依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一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县教委相关科室依据管理效劳需要,可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的承诺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二组织承诺。县教委相关科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三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县教委相关科室保管,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
3、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四社会公示。县教委相关科室统一向社会发布本次申请项目等事项相关人员签订信用承诺的状况,公布批办的民办学校签订信用承诺书的状况。五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状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嘉奖、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峻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建议相关单位赐予联合惩戒。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生疏。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落实国家和市、县有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措施。相关科室要充分生疏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组织制订和完善信用承诺书,落实信用管理规定,推动形成标准有序、监管有力、恳切守信的良好管理环境。二加强宣扬引导。县教委相关科室要开展经常性信用宣扬教育、普及信用学问,增加相关人员的信用自律意识。要定期组织批办的各类民办学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信用管理培训,增加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意识。三加强督导考核。要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状况纳入各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信用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特此通知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2.民办学校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3.教育许可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办学承诺书参考文本4.申办民办中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