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干部监督思考 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反对和预防腐败,关键是要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当前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腐败案件仍呈高发态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没有到位,或者说软弱无力。现实生活中,对那些素质较差的掌权者,无论是上级监督、同级监督还是下级监督,均存在监督不力与无力监督的问题,导致腐败现象不断滋生,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那么,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我想主要在于。 一、监督意识冷淡,存在消极和被动地对待监督的现象 在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还普遍存在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监督的现象。对监督对象来说,不能自觉地接受监督,认为接受监督有失尊严,是给自己挑毛
2、病,找茬子,与自己过不去。尤其是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老大自居,权倾一方,不能很好地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对自己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轻那么当场顶回,重那么采取敌视、压制、排斥的手段,甚至搞打击报复。对监督主体来说,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被穿“小鞋;监督同级怕撕破脸面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失“人缘。而普通群众又不知情,象是水中望月,无法监督。形成权力越大越难监督的局面,大贪官胡长清在反省自己失足的教训时说:“自从当上了省级领导干部,就象猫儿进了牛栏里,进出自由。 二、监督措施不力,有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 一是监督范围不广,局限于八小时之内的“工作
3、圈,而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时间大都集中在八小时之外,在“生活圈、“社交圈中。二是监督机制不全,长期以来,我们偏重于权力行使系统的建设,忽略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工作中纠偏型、追究型的措施多,制约型、防范型的措施少。三是对一些违纪违法干部惩罚不力。对违纪违法行为抹不开情面,下不了手。还有的可能自己也不是很干净,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外部监督的硬度不够。外部监督的硬度,直接关系到外部监督的威慑力及权威性。目前外部监督不管是来自专职机构、人民群众,还是新闻媒体,都没有到达一定的硬度,以致被监督对象并不把监督对象当一回事。五是维护党内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抵抗、
4、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不力,而且目前社会上还有一种“笑廉不笑贪的怪现象存在。认为那些敢滥用权力的人,也就是思想开放,会办事、干大事的人,而那些遵纪守法,老老实实不敢越雷池半步的人,是成不了气候的保守派,并给那些善于监督的同志以“小人称之,使整个社会监督气氛失之于软。 三、监督体制不够顺,监督工作相对弱化 一是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依附性太强,致使监督工作不到位。只有权力相对独立的主体,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目前的体制是,作为党内监督的职能部门的纪委,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些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纪委的工作经费又由同级政府管理,纪委的人、财、物权都集中
5、在主要监督对象的同级党委政府手中。还有人大的监督、组织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也都存在着体制上的问题,致使本来可以有所作为的监督形式,呈现出“弱监和“虚监状态。二是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协调互动,形成合力。目前虽然有纪委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但实际上这些部门往往配合不够紧密,各监督部门在监督上各自为阵,单独作战,相互联系松散,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四、监督法规不完备,监督制度不健全 完备的监督法规和监督制度,是外部监督依法对监督对象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保证。监督法规不完备的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肯定是“刚性缺乏,弹性较大,监督力度也就不可能坚强
6、有力,这是中外实施监督制度中的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在我们党内,近几年尽管制定了党纪处分条规,但是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没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量纪标准的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监督的力度。又如,建国50年来,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人民监督法及新闻监督法,这也使外部监督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 要使监督落到实处,就要端正全体党员干部对监督的正确认识,强化监督意识。广阔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深刻认识到,监督不是找茬,不是不信任,更不是累赘,而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保护,最好的保护
7、,最真诚的帮助和支持。如果奉行“好人主义,发现组织、领导或同志有问题,有不良行为,而置之不理,视而不见,甚至曲意奉迎,溜须拍马,其实正如同落井下石。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是要树立积极参与监督、敢于监督的意识,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敢于直谏,发现同志有缺点或错误,要坦诚劝诫,提醒其不走弯路,不走错路。另一方面要强化被监督意识,以坦荡的胸怀对待监督。只有强化这两种意识,才能使监督正常化,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实效。 2、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构筑对党员干部监督的防线 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权力需要监督,监督更需要权力,没有权力作保证的监督必定是乏力而无效的监督。而要保证监督的权力,就必须通过国法、党
8、纪、规章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要尽快制定出台监督法,也包括人民监督法、新闻舆论监督法等,通过监督法的制定,提高监督的法律地位,实现对权力监督的法制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同时要确立监督权高于行政权、管理权的观念和运行机制,以权制权,以法制权,改变监督权受制于人状况。其次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渠道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最直接、最重要的监督是党员干部内部的监督。要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要坚决防止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凡属重大决策,涉及人权、财权、物权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要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但要管好自己,管好配
9、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还要管好自己的班子和下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按照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要实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改进和强化对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再者要强化民主党派、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监督制度。要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政协委员视察制度、反响监督信息制度等,使各民主党派可以通过不同渠道对执政党实施监督。要利用舆论监督针对性、公开性、时效性、广泛性强
10、的特点,畅通舆论监督的入口,为舆论监督提供方便。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拓宽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渠道,是反腐败工作的一贯方针。要在认真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根底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选举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逐步形成一套健全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加强措施,提高对党员干部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要加大公开力度。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甚至“暗箱操作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只要不涉及泄密问题都要公开。改变“局内人知之不多,局外人知之甚少,普通干部群众无从知晓的状况。二是拓宽监督渠道。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群
11、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领域和空间,形成无所不在,疏而不漏、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使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失去监督的危险。三是要改变监督方法。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单一监督为综合监督,以灵活多样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四是要延伸监督的领域,既要掌握干部八小时内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又要了解他们八小时以外在“社交圈和“生活圈中的情况,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消除监督的盲区。五是强化监督重点。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从制度上解决“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又容易失去监督制约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加强对干部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执法权限和行政审批事项比较集中的部门,以及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