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局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主持。由局长、副局长参与,并依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列席。 2、局长办公会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状况除外)。 3、主要内容: (1)争辩确定以县医保局名义下发的标准性文件或重要文稿; (2)争辩由各副局长提交的需要集体争辩确定的事项(各股室提交局长办公会争辩的事项原那么上必需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局长办公会争辩); (3)按规定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要事项。 4、办公室在会前3天,将会议议题、内容提交局长审定,会后由分管副局长通知各股室负责人,原那么上3天内办理。 (二)局务会 1、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局务会成员为局
2、长、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局务会成员会议,小结每月工作,争辩部署下月工作。 2、各股室提交局务会争辩确定的事项,应提前与分管局领导商定并提出拟办意见,再由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在会前2天,将会议议题、内容提交局长审定。 3、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确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形势,互通状况,总结工作,争辩确定重大事项; (3)争辩确定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 (4)争辩确定县医保局的重要文电; (5)争辩、确定阶段工作内容。 4、局务会议争辩确定的事项,除综合性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外,其他按归口办理,由各分管副局长负责督查落实,原那么上3天内办理。 (三)工作例会 1、每周五下午4点开头,由局长召集,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参与。 2、会议主要内容为:各股室负责人小结上周工作,提出本周工作规划;副局长作工作点评并部署近期工作;局长讲话。 3、部署的有关工作由办公室催促有关股室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