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贪贿无处不在在古代封建社会,“权和“利相比较时,权力比财富在社会上更被人们所看重。因为一个人权力越大,它所能得到的利益就越多,所谓“升官发财“争权夺利就是当时社会现象的真实写照。官吏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侵吞国家财产,假公济私,以满足自己事实上永远也满足不了的欲望。尽管贪污受贿不是合法的行为,而且常常遭到最高统治者的严厉打击,但它仍然贯穿了中国整个封建历史,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从西周、春秋战国到秦汉、魏晋,从隋唐五代到宋元明清,史书中都记载了大量的各级官吏贪污受贿的事实。宋朝的包拯认为,行为恶劣的官员所占比例到达了六七成而廉明清平之吏却非常罕见。明朝一个
2、大臣给永乐皇帝上书写道:“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那些大奸臣,像秦桧、贾似道、严嵩、魏忠贤、杨国忠,等等等等,可以说同时也无一不是大贪官。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官吏贪污之风比任何朝代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乾隆的军机大臣和绅通过贪污受贿,据说积累的财富相当于朝廷三年的财政收入。后来的皇帝嘉庆扳倒了和绅,其家产全部充公,就有了民间广为流传的“和绅跌倒,嘉庆吃饱。贪污受贿不仅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它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上上下下一切领域;不只是在地方行政机构的下层官吏中贪污成风,在中央机构里的受贿也极为严重。以明朝中央的官僚情况为例:明代中央各部尚书的官阶是正二品,全年奉银只有
3、152两,要维持与其地位相乘的奢华生活,必须靠各省地方官以礼仪为名所送的贿金才行。各省的总督、巡抚赠送的礼金礼品,往往一次就能相当于尚书十年的俸禄。主管监察工作的御史、巡按,他们本身工作的职责之一是清查贪污受贿,但事实上他们自己就是受贿的高手;管理刑事诉讼的司法官员并不能成为法律的化身,他们自己往往就执法犯法,借法受贿;在主管考选官吏的人事部门中,受贿现象最为严重。封建社会的贪官污吏确实太多了,但是有没有清官廉吏呢?“洪桐县里无好人吗?也不尽然。其实,每个朝代里总能找出一半个好官来的。但在整个社会里实在是凤毛麟角,他们面对完全占据了压倒多数的贪官队伍,只能感到无能为力、无可奈何,从而随波逐流。
4、比方在魏晋朝代,袁毅在朝中炙手可热,经常送给官员们礼物进行拉拢,曾经送给山涛百斤丝,山涛不想与别人不同,也收下了,但把它挂在了梁上。后来袁毅案发了,查验众官吏的时候,只有山涛那百斤丝还悬挂在梁上。可见清官多么难当。包拯曾经在仁宗皇帝时作瀛州的知州。当时,地方官员对上司的迎来送往问题相当严重,而过往的上司们也是肆无忌惮地向地方索取财物,包拯便打算对辖区内的这种腐败现象稍微整顿一下,但当他刚开始做还没有动及毫毛,各种议论就铺天盖地向他压了过来。包大人即使有天大的本领,面对整个社会行贿和索贿的陈规陋习,竟然也是无能为力,最后写了一本奏折,向仁宗皇帝诉诉苦便拉倒了!所以,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大黑染缸,作为个人,最多能自己做到“出淤泥而不染,要想对因社会制度造成的腐败做任何丝毫的改造都是徒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