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召开一季度协同监督工作会议 XX县区供电公司协同监督工作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协同监督机制运行,完善“三化三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依据XX省电力公司协同监督工作规那么及苏州供电公司协同监督工作规那么,制定本工作规那么。 第二条 协同监督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监督力量,强化职能部门监督作用,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纵向贯穿、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监督工作机制。 第三条 协同监督坚持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的原那么。在发挥职能部门纵向监督作用的同时,发挥监督工作委员会对监督工作
2、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监督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监督工作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公司各职能部门为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以下简称“成员部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工会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 监督工作委员会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研究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相关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工作要求,部署监督工作重大任务和专项监督工作,研究监督工作的考核意见等。 第七条 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
3、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 成员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监督职责,是本业务领域的主要监督主体,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确保企业运营依法合规。 第九条 监察审计、法律等监督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再监督职能,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条 监督工作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讨论每半年监督工作存在或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和考核意见等。 成员部门在联席会议上汇报本部门半年度开展监督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业务单位的考核建议、需要监督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的事项等。 (一)报告内容 1、半年度开展监
4、督检查或专项调研情况; 2、半年度接受上级单位、外部监管机构查处、稽查、调研,或新闻媒体报道等情况; 3、自主开展及接受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4、对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整改建议和措施; 5、对下级单位的考核建议; 6、需要相关部门互通的信息或协作的内容; 7、需要监督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的事项; 8、上次监督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中明确需本部门办理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报告时限 在监督工作委员会会议召开前5天,将本部门监督工作报告报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 监督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或工作需要,召开局部和全部成员部门参加的临时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处理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5、监督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安排部署一个或多个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成员部门纵向监督作用。成员部门按照监督工作委员会的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督。 成员部门发现可能导致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填报协同监督重要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监督工作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填写协同监督整改意见书(见附件2),由监督工作委员会签发;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项,立即向监督工作委员会主任报告;涉嫌违规违纪的,应及时移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监督工作定期评估通报制度。监督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对监督工作情况进行
6、评估,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评估方式 1、评估主体:监督工作委员会 2、评估客体:各职能部门半年度监督工作 3、评估方式:由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监督工作报告和在监督工作委员会上的发言情况,通过不记名方式,对各部门半年度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评分(见附件 3、附件4),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将评估表交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进行汇总。 (二)评估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研究协同监督情况,参加监督工作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2、报告的全面性:按照季度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5)要求,内容丰富,能全面反映本部门半年度监督工作,且重
7、点突出; 3、报告的深刻性:能对半年度工作进行分析,客观提出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并有翔实的预防方案和改进措施,对企业决策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4、横向协同情况:对于需协同配合的事项,能够积极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 5、报告及评估表提交及时性。按时提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及评估表(此项由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分)。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监督工作委员负责对成员部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业绩考核等规定提出意见,由业绩考核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受到考核处理的部门应根据情况对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受到考核处理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那么由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那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