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建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标准财产购置、保管、使用管理,节省开支,增强全体师生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创立文明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 1、教室。凡属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生用的课桌凳由使用人负责。在新学年开学时,教室内所有财产实行交接制,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由新接班主任对所有财产负责。 2、办公室。属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负责,公共用品,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如遇办公室调整也实行交接制。 3、功能教室。由学校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4、专用工具和器材。如录像机、照相机、厨房设备等,由学校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如遇工
2、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二、检查制度 各校区购入的任何物品,总务人员须在有证明人监督下,对照货物清单,登记入库。如发现物品短缺或破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校区校长汇报,重大情况应向校长汇报。固定资产的购入,还须做好向会计核算中心的入账工作,并在发票上注明使用处室和保管人;校区总务也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以便随时查对。 任何人到总务处领取物品,须在领物登记本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领取日期,并与总务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校区总务每学期末对库存物品入库、出库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目清楚,帐实相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解决,然后将有关数据报送校区校长。 对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每学期
3、初进行交接、核对,期末清点、入库。保管人或使用人对学校财产如有损坏、遗失按赔偿方法进行。 三、赔偿方法 1、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丧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20%-50%赔偿。可修复的按维修价格的20%-50%赔偿。 2、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非因公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报废、丧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20230%赔偿。可修复的按实际维修价格赔偿。 3、学生在正常学习、劳动中,因不慎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50%酌情予以赔偿。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按实验仪器赔偿制度执行。 4、学生因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坏或报废和
4、丧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20230%赔偿。如情节恶劣,影响较大,应加倍赔偿。 5、经批准给外单位借用的设备如造成损坏的,按折旧后余额20230%赔偿。 6、对丧失、损坏的公物,当判断不清责任者,由管理责任人负责,属办公室或班级共管财产由集体赔偿,属个人负责的由个人赔偿。 7、各类赔偿由校区总务处负责处理,情况特殊的由校区校长负责处理。各校区的赔偿金一律按财务有关规定上介学校账户。 8、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学生在教学、劳动、学习中使用设备属正常磨损、自然损耗或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9、赔偿程序 教师损害的财产由当事人直接上报各校区总务处,由各总务予以受理;学生损害的财产由该学生所在的班级的班主任上报各校区总务处,由校区总务处予以处理。 四、财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确属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要办理报废手续,由校区总务填报废单,经总务主任同意、校区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再上报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办理报废手续。 2、学校非固定资产类的实物报废,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经校区校长批准,由校区总务登记备案。 设建小学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