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制度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3)22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23)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23)1号),标准村级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形XX县区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与效劳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和中国共产党
2、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方案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着全村群众自觉实行方案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
3、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开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
4、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方案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方案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方案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
5、人口和方案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 、举报奖励方法等; 7、本村享受方案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方案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方案生育效劳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
6、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XX省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方法(以下简称奖励方法)和XX省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方法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实施细那么)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方案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
7、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XX省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方案生育信访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效劳,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方案生育信访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信访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
8、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方案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根底知识咨询效劳;负责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XX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效劳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方案生育效劳证的办理、查验工作;催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发动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效劳;做好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方案生育效劳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具体实施方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播送、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
9、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根底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
10、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效劳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
11、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效劳。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方案生育效劳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效劳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信息
12、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方案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2023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13、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方案生育根底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
14、、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方案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方案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效劳、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着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效劳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方案生育村民自治。 八、附那么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和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标准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标准由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