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局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 对xx等委员第xx号提案的回复 xx等委员: 首先感谢您作为政协委员对我县小水电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协调和补偿机制,解决村民直接冲击发电企业闹事的矛盾第14提案的回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汛期村民随意冲击水电站的过激行为的建议。 xxx小水电无论是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在全市都位于前列,小水电为我县经济开展作出突出的奉献。村民为解决汛期淹没补偿问题,随意无序冲击水电站发电厂房,拉闸断电,无论对村民还是对发电企业,都存在重大的平安隐患。委员们提出的“建立协调和补偿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有责任根据设计资料及有关规定帮助电站确定淹没是属于合
2、理淹没还是非正常淹没,催促电站业主按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二)关于“建立应急机制的建议 县防汛指挥部要求每座电站在汛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由县防办审核后,按方案操作。xxx建在xx河主干流上的电站,遇较大的洪水,或多或少都会造成一定的淹没损失,如何尽可能的减少淹没损失,解决好发电与防汛矛盾;发生了损失,如何合理理赔,是电站所在乡镇政府、水利局及电站业主共同面临的问题。水利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四无电站的监管力度,催促业主严格按有关规定建设电站,如发生淹没损失,公正确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再次感谢你对小水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珍贵意见和建议。 xxx水利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