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局平安生产活动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建质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结合我县今年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平安生产的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建筑施工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加强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平安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为主要任务,继续在建筑施工领域
2、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努力确保全县施工现场不发生平安生产事故。以落实2023年国发23号和省政府89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施工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重点解决我县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继续保持平稳形势,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专项治理,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平安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建立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施重大隐患挂牌
3、督办制度,对存在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建筑施工重大平安隐患,及时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并公开挂牌督办。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市政道排工程沟槽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整治。 (二)严格根本建设程序,继续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全面实施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对存在无资质证书和无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无“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超越资质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罚。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大市场清出力度,标准建筑活动各方市场主体行为。建立
4、平安诚信体系,对平安生产许可实行动态监管,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建议按规定上限暂扣直至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对不履行平安生产职责人员,依法建议暂扣或撤销其与平安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公开曝光。对由于平安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管理的领导责任 进一步落实建筑平安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平安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施工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要带队到所属工程现场进行一次平安检查,并记录归档。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实施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经理、工程总监等关键岗位考勤
5、打卡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公布考勤结果,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四)强化平安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建筑平安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人员监督执法检查能力。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市政重点工程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监管力度。严格实行建筑平安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各单位建筑平安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考核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由于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建筑平安生产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 大力开展建筑平安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平安管理水平
6、。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大对农民工平安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坚持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平安培训,确保“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20230。组织对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监的培训,认真开展平安监督人员培训。 (六)严格应急值守,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政策引导,妥善处理平安投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抓好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平安生产工作,积极应对强对流、高温、暴雨、暴雪、低温冰冻等极端天气,及时应对和有效处置系统内突发事件。 四、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1日-5月25日)。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继续
7、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明确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统一认识,周密部署,保证今年的“平安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7日-2023月31日)。6月份开展“平安生产月活动;7月份开展深基坑、高大支模的专项检查;9月份开展第三季度质量平安大检查活动;2023月份开展施工用电专项检查活动;11月份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12月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开展建筑施工平安大检查。各企业要加强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监控手段;企业应
8、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进“平安生产年活动的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企业应对自身“平安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缺乏,稳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平安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企业自查的根底上,结合季度平安大检查、“平安质量标准化创立等活动,对各企业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全县通报,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平安生产年活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平安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筑行业
9、平安生产管理办公室。名单如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确保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企业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建立长效平安生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
10、平安事故。 (三)深入宣传,营造气氛。各企业要充分利用三级平安教育、民工学校、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法律意识,为“平安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打下扎实的群众根底。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建筑施工企业从今年二季度起,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天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建筑平安专项治理、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平安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平安办。2023年11月15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三项活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