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告知书2 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现将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选用纳税人应严格遵守、执行税务机关各项规定。 二、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登陆,采用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电子密钥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电子密钥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税效劳厅索取,密码由纳税人自行设置。 三、电子密钥、密码由纳税人自行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或遗失。 四、纳税人使用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办理涉税业务操作的,税务机关视为纳税人亲自办理。 五、纳税人开通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时,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提供相关证件资
2、料及公章印模,发生变更时应通知税务机关。 六、纳税人开通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时,应准确提供移动 和电子邮箱,假设因提供信息有误造成信息泄露,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纳税人承担。 七、纳税人通过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相关涉税申请事项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与该涉税申请事项所需资料完全一致的电子资料。 八、纳税人通过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相关涉税申请事项时,不得报送与涉税申请事项无关的各种报表、资料及其他信息,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纳税人承担。 九、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打印税务机关受理其网上涉税申请事项的凭证或者回执。 十、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网上涉税申请事项办结通知后,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携带该涉税申请事项所需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税务机关领取相关决定性文书。 十一、纳税人违反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或预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税务机关有权取消或终止该纳税人网上涉税申请事项办理资格。 十二、纳税人因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网上涉税业务变更手续。十 三、开通网上涉税业务办理系统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网上涉税事项办理业务资格同时取消。 十四、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