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司法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为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工作质量,结合XX县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对于了解掌握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注重深入调查研究,促进信息交流,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着力提高信息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2、营造良好舆论气氛,提供更多信息支持。 第三条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收集的重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要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直接指导、推广价值的动态类信息、调研类信息,尤其是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点、“难点,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新情况、新经验、新动向、新问题等类信息。 第四条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做到及时、准确、标准、精编。 第五条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那么。局长、副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局综合科具体履行司法行政工作信
3、息的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 第六条实行信息调研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对各科室、司法所信息调研工作进行一次催促检查、通报,对一直滞后不前的科室(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司法所,由分管领导按xx市xx区司法局干警谈话制度与其进行诫免谈话,严重滞后的给予诫勉,限期责令整改。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分析、研究、总结、部署信息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年终对在信息调研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息调研政治、业务培训以及信息调研交流,不断提高信息调研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七条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题目的“四定原那么,中层以上的干部(含基
4、层司法所所长)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文章,一般干部每年至少要完成1篇调研文章;各科室、司法所每年至少要完成12期信息、简报,其中市局至少采用4期以上,司法所信息、简报市局至少采用2期以上。 第八条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每个基层司法所每月至少报送一期信息、简报,对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便于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九条实行信息调研奖励机制。对信息调研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凡部级采用l篇调研奖600元,采用1条信息奖400元;省级采用1篇调研奖300元,采用1条信息奖200元;市级采用1篇调研奖150元,采用1条信息奖80元,xx宣传及区政法委采用1篇(条)奖30元。 第十条信息调研工作与干警年终考核挂钩,按岗位目标考核方法兑现奖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年终干部考核、党员评议不得评优。 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试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