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讲稿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纠举和惩诫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虽然没在劳动行政部门内,但它的设置原那么、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因此,与一般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
2、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向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因而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性。 安全卫生监察具有专属性。其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安全卫生监察还具有强制性。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对违反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标准,道德规定和社会舆沦的最根本的区别。 同
3、时,?劳动法?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到达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的目的。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健全社主义法制,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依据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巾就提出人民政府“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良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0年5月,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那么?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拉负起监
4、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企业劳开工作的任务。1955年5月,中共中央批示:“劳动部门必须旱日制定必要的法规制度,同时迅速将国家监督机构建立起来,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同年5月25日,国务院在发布“三大规程的决议中指出:“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经常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197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最严重的采掘工业入手,研究加强安全立法和国家监察问题。1979牛5月,原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全国劳动保护座谈会,重新肯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和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件。1982牛2月,国务院发布?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
5、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宣布在各级劳动部门设立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时,相应设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以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制度。1983年5月,国务院批转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指出:“劳动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干部,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和企业对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监察作用。确定全而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制度。 从1982年至199R年,由四川、湖北、天津等地区带头,相继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城市通过了地方立法,规
6、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厅)是主管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机关,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在本地区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同时,下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指导。 2023年8月,劳动部发布了?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监察的内容作出了规定。2023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法队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体制。2023年6月,劳动部公布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方法?(劳部发2023260号文),具体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文全卫生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推荐、考核发证、监察标志、应履行的职责、应遵守的纪律和奖惩等条款。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根据该管理方法来执行。这
7、些法规对于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国家监察体制利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队伍,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一、监察机构 我国现行各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设置为:劳动部设安全生产管理局、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省、自治区、宜辖市劳动部门设立劳动安全相对应的处,市、地、县设立劳动文全相对应的科、股或设监察员,分别负责本地区的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劳动安分机构的指导。 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的根本任务是:代表国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遵守与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
8、情况,检举、纠正和惩诫违章行为,维护安全生产铁序和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监察人员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除具备国家公务员的根本条件以外,还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方法?功规定。管理方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坚持原那么,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从事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五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这些条件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不能强调其中某个条件而无视或偏废下其他条件,应该全面考虑
9、,缺一不可。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公布的一些法律,在这些法律中对劳动安全卫生内容作了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主要是指由国务院、劳动部以及劳动部与其他有关部委共同公布的条例、规定、规章等。 技术标准是治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它们一般分为六大类:根底标准,管理标准,安全工程标准,职业卫生标准,综合类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职责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方法?规定,监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3)在履行
10、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思,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任免 任免是由具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有关法规,在一定权限范围内,按一定的程序,任用或免去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在?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方法?中规定,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推荐,报劳动部考核、发证。 地市级、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推荐,由省、自治区、宜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
11、发证,报劳动部备案。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经考核台格后发给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证件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标志。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调动、奖惩应事先征得发证讥关的同意。 4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权利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一定的权能(或资格)。它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法律上规定的权利,都要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方法?规定,监察员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责时
12、,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根据这些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实地检查权。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对劳动场所以及其他认为应该检查的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2)书面调查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通知书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3)询问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向包括单位领导和普通劳动考在内的接受检查单位的所有人员询问有关情况。 (
13、4)查阅资料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认为必要时,有权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如内部规章制度、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职业病记载和劳动条件检测结果等。 (5)处置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并通知单位领导人迅速处理, (6)向有关部门、上级监察机构反映本地区和企业、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倩况。 5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义务 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承当的某种必须屉行的责任,或者法律关系参加者必须从事一定行为或不应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14、,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方法?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应当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牛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应当保守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公务活动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根据这些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在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询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材料。对于行使职权活动中知晓的被检杏单位的商业秘密、生产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秘密要严格保密。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
15、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问题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 (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义务既是保证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公正、合法的需要,也是保护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方式和程序 一、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类型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分一般监察和事故监察两种类型。 1一般监察 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对于监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对一般监察的具体内容、方法和频率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如有的省市制定了一班监察的考核标准,并编制成监察程序表,按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事故调查等方面确定了几十项内容。 这样就使一般监察做到了考核目标明确,标准统一。 这种监察活动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地组织监察执法活动。这种活动,胡的是进行全面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有的是对某些伤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局部地区根据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