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的快速开展,河道砂石开采量逐年增加,侵占、乱占河道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河道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杜绝侵占河道行为,保证河道行洪平安,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维持河道秩序稳定 (一)加强河道内新建、改建工程管理。所有新建、改建工程要及时到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审查同意书、非防洪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经市、县水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核发河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进行工程建设。 (二)加强河道采
2、砂管理。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采砂审批工作。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在采砂许可审批后,根据各自的职能办理相关证照,做好监管工作。采砂审批要严格按照xx县河道砂石利用规划执行。采砂场一律采用挂牌招标或协议出让的方式确定采砂单位,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对同一采砂地段,采砂单位确定要优先安排有规模、有实力、设备先进的采砂企业,限制、淘汰设备落后、作业粗放的小型采砂企业,提高河道砂石利用率,做好砂场开采后的处理工作,保持河床平顺、水流畅通,并按照销售额的15%及时足额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不得减收、漏收。河道管理所要做好对河道采砂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制止违规采砂现象,确保采砂标准化运作
3、。 (三)加强河道平安管理,做好河道平安防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每年汛前、汛后要对境内所有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平安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防汛预案,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做好河道平安防范工作,对临近村庄、道路、居民聚集区的河道危险水域要设立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对通向危险水域的道路设置路障,严禁人员接近;加强河道平安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水法知识,推进依法治水;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和监管,由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班级、家长签订平安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杜绝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突出重点,依法监管,专项整治
4、 河道管理部门要要加大河道管理执法力度,做好河道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一是对未经审批擅自在河道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影响行洪平安,擅自进行采砂的,要坚决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二是对未按采砂许可要求违规采砂的或未按要求平整砂坑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采砂许可证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三是对河道内的无主弃料,要制定平复方案,并从县、乡财政或砂石管理费中安排资金进行平复;四是对侵占、乱占河道,在河道内堆放工业弃料、垃圾的工矿企业、建设单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五是对河道存在平安隐患的区域,要定人员、定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监管责任,消除平安隐患。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使河道管理科学化、制定化、标准化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河道管理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河道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制度,形成河道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用制度管理河道各项事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侵占河道、破坏河道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打击,确保我县河道秩序稳定。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