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宣传提纲 为创造更加卫生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县城乡环境根本改善,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12月5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20230天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于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多种疾病的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群众应保护环卫设施,不得破坏果皮箱、垃圾箱等垃圾器械。如发现破损设施可向有关单位报告。 二、不得在道路范围内堆放生活垃圾及其它堆物堆料,确保道路排水沟通畅,无卫生死角,无白色污染,到达干净整洁标准。沿路沿街居民区垃圾一律袋装,定点堆放。 三、工地施工不得将水泥、
2、沙石等材料占道堆放;运输车辆无“滴、撒、漏、车轮带泥等现象。工地应设置围挡,可视范围内不见裸露垃圾。 四、乡镇、村(居)要做好溪流河道和水沟的清淤、除杂工作,居民群众不得向溪流、水沟倾倒垃圾,保持排水畅通、无裸露生活垃圾及漂浮物堆积。 五、不得在各类集贸市场、车站、公园、娱乐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六、XX县区及集镇区各单位宿舍楼、大街小巷两侧民房、文明平安小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家禽家畜应进行圈养,及时清理畜圈粪便。 七、不得在楼道、绿地等场所随意便溺,自觉维护公共厕所卫生,不在厕所墙壁乱涂乱画、便后自觉冲水、文明如厕。 八、不得破坏公共绿地,不得向绿化带内乱
3、扔乱倒生活垃圾、废弃物。 九、不得擅自违章搭盖、占道经营、乱摆摊设位等,撤除破旧牌匾字号和各类户外违章广告牌、指示牌、标识牌、布标幔帐等,不得在街道两侧建筑物乱贴乱画、乱吊乱挂、制造“牛皮癣等。 十、在XX县区、集镇区、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地方车辆应按划线或定点有序停放,不得占道停放,阻碍交通。 十一、各机关大院、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干部职工宿舍生活区、居民小区、住宅楼内外尤其是背街小巷、旧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应去除成堆暴露垃圾和下水道积水,杜绝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乱贴乱画等不卫生行为。 十二、群众应配合“家园清洁行动,积极参与除“四害活动,去除房前屋后垃圾、污水,落实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XX县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