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赔偿决定书法委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根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根本情况)。复议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根本情况)。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表达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确认的侵权事实,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决定情况、复议情况,赔偿委员会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下决定主文)(一)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赔偿主文(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
2、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二)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决定不予赔偿主文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三)维持原复议决定主文维持(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的决定。(四)撤销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决定,重新作出决定的主文一、撤销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决定和(复议机关名称)(决定的时间及文号)的决定。二、(写明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五)变更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主文一、撤销(指出撤销的原决定的款项或主要内容)二、维持(写明维持的原决定的款项或主要内容)三、(写明变更的款项的内容、重新决定定赔偿的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已决定赔偿并已支取的局部应写明予以扣除)。本决定自收到之是起十五日内发行完毕。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院印)(送达本决定应使用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