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下单位职业健康平安管理职责 (1)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1) 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
2、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人员。 (2) 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3)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平安意识。 (4) 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的 “五同时原那么。 (5)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 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平安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7)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