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中心测试和研究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方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采购 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供应销售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置,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2、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3、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87号令的规定进行采购。 4、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构买。
2、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置证明。 6、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置证明。 7、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结算。 8、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保管 1、保管人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平安保管要求。 2、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平安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帐,如实记录日常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4、人员进出药品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丧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那么,对私自从其它渠道购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而造成平安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我中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中心负责。 2、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由实验室负责。 3、易制毒化学品的平安监督由实验室负责。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