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汛期渔业平安检查方案 为严防夏季汛期渔船火灾、台风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停港渔船平安,针对汛期台风、雷雨天气频发和伏季休渔期间我区渔船停港密集的实际情况,制定夏季汛期渔业平安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汛期渔业平安大检查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相关街道分管主任为副组长,据渔政站、船检站及各相关街道农业效劳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检查时间 7月16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停港渔船。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用电设施和电路是否平安;休渔渔船燃油是否清空、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离船;平安值班人员配备情况。 (二)渔港、码头、
2、渔船停靠点和船舶修造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平安值班和平安巡查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平安管理需要;消防通道和渔船平安离港通道是否畅通。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检查方式。本次夏季汛期渔业平安大检查采取渔船自查、街道检查、网格化巡查、职能单位执法检查和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步骤: 1、7月16日至7月31日,渔船自查。各街道组织辖区内停港渔船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风灾隐患,催促停港休渔渔船清空燃油、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催促停港渔船加强平安值班。 2、8月1日至8月31日,街道检查。各街道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渔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稳固
3、渔船自查成果,进一步深挖和整改平安隐患;对辖区内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船舶修造厂进行检查,配足平安巡查和平安值班人员,配足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渔船平安离港通道,并落实平安管理措施。 3、9月1日至9月20日,网格化巡查。渔业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各中队负责人组织各责任人开展平安巡查工作,详细掌握分包网格内的渔船平安检查整改情况和渔船停港平安情况,催促存在平安隐患的渔船落实整改措施。 4、9月21日至9月30日,督查整改。区夏季汛期渔业平安大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平安隐患的渔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平安监管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催促落实整改
4、措施;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催促各项检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渔业平安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按照“查平安、促落实、除隐患、保稳定的要求,严把平安关。对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船舶修造厂和停港渔船的检查要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对存在的平安隐患要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平安一起。 (二)要及时报告渔船防火、防台风专项大检查信息和相关平安管理工作信息。 1、渔业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将渔船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船夏季汛期渔业平安大检查报表; 2、各相关街道要将辖区内船舶修造厂、渔港、码头和渔船停靠点的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港、船舶修造厂夏季汛期渔业平安大检查报表; 3、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对本次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各项报表、总结报告于年9月26日前报本次大检查领导小组。 内容总结(1)汛期渔业平安检查方案 为严防夏季汛期渔船火灾、台风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停港渔船平安,针对汛期台风、雷雨天气频发和伏季休渔期间我区渔船停港密集的实际情况,制定夏季汛期渔业平安大检查工作方案(2)休渔渔船燃油是否清空、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离船(3)1、渔业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将渔船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船夏季汛期渔业平安大检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