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等文件; (五)食品平安管理制度文本; (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 (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
2、的,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提供网店地址和网店截图。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需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以及仓库使用证明。租用仓库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饮品制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及设备清洗消毒等维护记录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和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食品生产资质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在餐饮效劳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平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平安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