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系统个人工作总结五篇范文 交通运输系统 一、国家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 1.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开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开展规划、中长期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开展。 5.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6.组织水运根底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平安监督、船舶及海
2、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7.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8.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开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9.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2023.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海
3、事局主要职责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平安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根底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平安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平安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平安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平安和防
4、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平安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平安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平安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平安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
5、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平安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平安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平安条件;核准与通航平安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去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平安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开展规划和有关方案;管理所属单位根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开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注。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