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经理离职保密协议精编销售经理离职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家庭住址: 随时联系方式: 一、 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管理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单位的任何设备、文件、客户资料、产品报价、合同报价、客户资料、客户平台信息、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单位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单位运作方法、单位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应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
2、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客户渠道、报价、产品渠道和联系方式、营销方案、开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影响单位生产和开展的事项; 影响单位技术进步的事项; 影响单位营销活动的事项; 使单位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使单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影响单位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影响单位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影响单位对外承当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
3、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老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 、u盘、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根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六、本协议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局部。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附件: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管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雇主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 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方案,雇主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雇主客户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归还 雇主及雇员双方不管因何种原因中止雇用关系,雇员必须立即归还雇主所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以及所有复印件,包括客户名单以及名片,价格资料,价格及报价方法信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雇主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涉及雇主客户的信息,以及雇主
6、个人及商业记录,和雇主其他的资产。 不得滥用或泄漏雇主的商业秘密 雇员在未得雇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结束以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为其个人目的,或为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间取得或得知的雇主的商业秘密。 不得诱使雇主的雇员 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之后两年内,雇员在未得到雇主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以雇员、雇主、合伙人、参谋、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引诱、招聘、雇用或企图雇用雇主的任何雇员。 延伸 假设雇员违反了第条中一项或几项承诺,那么该条款将在雇员停止违反该承诺之日起,或在有关法律部
7、门判决、强制其停止违反之日起,自动延长两年。两种情形以时间居后者为准。 违约补偿 雇员认识到,雇员对本协议第,条的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雇主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外,雇员承诺雇主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雇员遵守协议。如果雇员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雇员进一步承诺愿意承当律师费以及雇主与此相关的其他支出。 8可除性 双方同意限制雇员行为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维护雇主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如果本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承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在法理上被认为限
8、际范围太广,如时间、地域、行为或产品及效劳等,那么此等承诺的限际范围将可自动收窄至与适用的法律规定的限际保持一致,以便于执行,此等改变将不导致该等承诺的失效。 9不放弃 雇主未有及时对雇员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或多条承诺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不意味着雇主默许雇员的违约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雇主放弃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亦不意味着雇主放弃了要求雇员在今后需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任何及所有承诺的权利。 10不分割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或其他的应用行为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的情况,那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以及任何其他的应用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将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1约束力
9、有关本协议裁决的约束对象及受益人为志诚元创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 2修改 本协议已得到双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别无其他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与协议相关事项的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应取代先前双方任何有关此类事项的协议。 3透露协议的存在 为保障雇主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雇主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雇主这样做将不需负任何责任。 4解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5成认 签署本协议以后,雇员成认他她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雇员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雇员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本协议中小标题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备任何实际涵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