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制度 充分调动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建立合理的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评价标准。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根据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方法渝办发)11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区政府各部门及局部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二、考核方式 逐步纳入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绩效考评范围,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由区政府法制办归口考核。 区政府部门和局部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分两组考核,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值按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局部在津上级单位两类进行。其中。依照工作性质,分配不同的考核任务分值。 三、计
2、分标准 采用信息累计计分。报送信息1条计0.5分。 区政府网法制信息专栏采用信息1条计1分。 综合采用2个以上单位联名报送信息1条各计1分。市政府法制办网站采用信息1条计2分。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工作简报采用信息1条计3分。 四、考核方法 或出现重大过失的不纳入评选年度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范围。区政府法制办每半年对各单位的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一次。凡未完成政府法制信息目标任务。 五、评比奖励 一)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原那么上以采用信息得分排名为依据,完成全年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中遴选。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全年致少有1条信息被市政府法制办采用。 2.年度内未发生错报信息的情况。 3.配备有专兼职信息员。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工作机制。 二)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可推荐1名政府法制信息先进个人;超出目标任务30分以上的或被市政府法制办采用3条信息以上的单位,报送法制信息超出目标任务20分以上或被市政府法制办采用的单位。可推荐2名政府法制信息先进个人。超出目标任务分的由区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法制办推荐为全市法制信息先进个人。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