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源镇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五篇范文 清源镇平安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履责、失职追责 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平安生产促进平安开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政府对平安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接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镇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
2、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那么,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是指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平安生产,严格落实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村、社区委员会及班子成员。 第二章镇党委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镇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将平安生产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开展的总体战略,推动平安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 (
3、三)镇党工委每年专题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平安生产重点工作。 (四)配齐配强平安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平安监管队伍建设。 (五)加强各类考核中平安生产权重,把平安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开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所辖单位、企业的平安生产考核力度。 (六)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平安的良好气氛。 (七)加强平安生产委员会建设,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平安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平安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阔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平安生产工作。 (八)支持同级政府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镇党委主要负
4、责人对本辖区的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平安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研究平安生产重点工作,并作出决策部署。 (二)按照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及平安生产职责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平安生产工作。 (四)催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蔼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平安生产相关工作: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领
5、导责任。 (二)催促指导落实分管领域、联系行政村、社区、企业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第三章镇政府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镇政府对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开展总体布局和城乡开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平安开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把平安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平安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平安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协助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四)加强对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催促所属行政村(社区)、企业落
6、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五)加大平安生产投入,逐年递增平安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基层安监机构、平安宣传培训、公共平安设施等的投入,夯实基层根底。 (六)制定完善有利于企业加大平安投入、标准化建设、社会化效劳的政策措施,催促指导企业用好涉及平安生产的优惠政策、措施,监督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平安费用。 (七)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组织、协助关闭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完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平安生产网格化建设,配齐配强平安监管力量,配合、支持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九)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生产
7、平安事故,做好平安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平安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发动部署、催促落实等工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平安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本级平安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平安生产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平安开展战略。 (二)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平安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平安生产工作,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8、,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辖区防范较大平安事故工作。每季度向联系区领导汇报一次平安生产工作情况。 (三)催促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平安生产大检查。 (五)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蔼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镇政府分管平安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平安生产规划、工作方案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平安生产委员会
9、及其办公室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 (三)每月听取一次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并主持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平安生产检查。 (四)组织完善本级政府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五)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对本辖区内的平安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第十条镇政府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
10、律法规和平安生产工作部署,定期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平安生产突出问题。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把平安生产纳入分管行业领域开展规划,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及运行机制,落实有针对性的平安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平安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生产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四)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按照规定组织或指挥救援和蔼后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平安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的
11、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所在镇党委、政府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辖区面上平安生产工作。 (二)催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建议、协助上级部门查处辖区内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抓好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效劳工作。 (四)对所属行政村、社区及平安员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制订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问题,做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辖区平安生产工作情况。
12、第四章镇各职能部门具体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部门在各自管理的领域负责平安生产及消防平安工作;镇所属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平安生产及消防平安工作;各包村干部对所驻村负责平安生产及消防平安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党委办。在平安生产工作方面,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负责上传下达,按时组织召开安委会平安例会,在突发事件情况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调集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救援。 责任领导:郝卫刚 责任人:李永强 2、安监办。综合管理镇平安生产工作,承担镇安委办日常工作,组织全镇范围内平安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平安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各类平安事故的统计工
13、作,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县安监局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危化企业、规模企业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和水防平安工作;个体工商户(食药监办等监管部门监管的行业、企业除外),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无证生产经营打击取缔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平安工作。 责任领导:代宪武 责任人:王彦斐 3、企业办。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电力、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化工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粮、油加工购销、储存企业、中小企业的平安监管工
14、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平安工作。 责任领导:代宪武 责任人:乔月斌 4、工会:负责对全镇平安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参与研究、制定平安生产政策措施,参与事故调查。责任领导:白建华 责任人:程豪 5、建管站。负责对建筑施工、供热、燃气管道、加气站、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园林、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建材销售、集中住宅区、危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安装公司、工程公司,从事装修修缮的企业,城镇燃气和加气站的相关企业的平安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平安工作。 责任领导:康瑞明 责任人:罗志红 6、治超办。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物流、城市公交、出租车、公路养护企业、桥梁、治超的平安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平安工作。 责任领导:康建春 责任人:吴增锁 7、农科站。负责农业平安管理,农业用危化品的平安管理;农资(农药、种子、肥料等)经销公司,农业种植、农产品生产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村沼气,农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平安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平安工作。 责任领导:李存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