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法律援助案办理质量提升意见 各区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关系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事关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已建立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审查审批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从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的办理、监督、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章可循。 二、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事前监督要求各法律援助中心在决定给予
2、法律援助的同时要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事中监督主要表达在对办案过程的跟踪检查上,即对指派律师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评核。实行听庭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要进行旁听,以便及时掌握案件审理和进展情况。事后监督主要是审查案卷,通过审查案卷查看办案人员的办案是否认真,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标准,结案报告表是否有受援人签署意见等。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向受援人和法院等有关单位发征询意见表。 三、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奖惩机制 把办案补贴的发放与办案质量挂钩。根据办案质量支付案件补贴。对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办案效果好的,应及时按标准支付补贴;对敷衍马虎、办案效果差,案卷内材料不齐或制作不符合要求、归档不及时的,应限期整改到位,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发放办案补贴,必要时可降低补贴标准。对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可以向市律师协会反映,建议暂缓考核。 各区县司法局要对受援人满意,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予以表彰。市局每年3月开展上年度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还将不定期到各区县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全市通报。 请各区县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市局法律援助科。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