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方案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本公司生产方案、调度管理,合理组织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方案、调度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生产部、营销部、供应部、各车间、班组。责任人为生产副总、生产部负责人、调度员、巡查员。 第四条生产方案调度工作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生产方案的下达与执行 第五条生产部应每月(周)根据食品销售公司及营销部下达的销售方案制定月(周)生产方案,下达生产调度通知下发车间执行。生产部应加强与供应部、营销部、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联系,全面掌握生产所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每周星期四上午2023。00,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召开由质量
2、技术部、供应部、营销部、生产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公司生产调度会,传达周生产方案,协调解决有关生产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临时追加的生产任务或急需的产品,由生产部进行生产方案适当调整,但需报分管领导或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核。第八条各个部门应严格执行生产调度通知,必须按生产调度会的要求或通知确保生产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水、电、汽、设备或材料供应等异常情况,生产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部,由生产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生产部统计员每日上午负责将前日的生产情况、生产物资以报表形式及时报生产部。 第十一条生产部负责人、巡查人员随时深入各个生产岗位检查生产进度、物料动态,并及时协调、汇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失职或不服从生产调度安排,而延误生产进度或影响生产作业方案的,给予责任人20230-500元罚款。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