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局文书处理方法 为了进一步标准我局文书处理工作,督查督办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对我局文书处理做如下规定。 1.文书的签收。文书人员必须对所收文件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再签收2.文书的登记。文书人员必须对所收文件进行编号并登记入册。(登记的作用:一是管理与保护文件,防止积压和丧失;二是便于查找,登记的工程反映文件的来源、内容、去向,用于检索文件和检查文件运转处理情况;三是便于文件的统计和催办工作,以登记簿为依据对文件的数量、运转时间、处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3.文书的分发。文书人员必须将所收并登记后的文件,首先附贴文件处理单送文书负责人员拟办,再按拟办意见登记并分送相应领导批办
2、,最后将领导批办的文件进行再次登记并分发给承办科室或承办人。 4.文书的拟办。文书主管人员或文书人员对所收文件必须提出由谁处理、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必要时要提供与文件涉及事项有关的依据性材料,一并送领导批示时参考。 5.文书的批办。局领导对收文处理进行批示,并提出办理意见。 6.文书的承办。承办科室或承办人收到领导批办的文件后必须按文件要求、批办意见、承办期限完成工作。 7.文书的催办与督办。对于需要办复的文件,根据缓急和承办时限的要求适时对承办情况进行催促检查、防止积压和延误。(1)催办与督办的范围。一是本机关内部承办收文情况(对内催办);二是对本机关发出的文件的办复情况(对外催办)。(2)
3、催办与督办的内容。一是需要办理的收文;二是等待答复的发文;三是与其它机关会办的文稿及送领导审批的文件。(3)催办与督办的重点。急件、要件的催办和拟稿、签发环节的催办。(4)催办与督办的职责和时限。对内催办与督办由文书主管人员或文书人员承担;对外催办与督办由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员负责;重大或特急文件,由局领导亲自催办,做到逐级负责,层层催办。所有催办与督办的一般紧急件一日内办复,急件二、三日内办复,一般文件一星期内办复。(5)催办与督办的要求。文书主管人员或文书人员要经常根据收发文登记,检查文件承办情况,对未办结的文件及时催办与督办,并定期将检查统计情况,特别是屡催不办、拖延积压情况向领导汇报,以采取措施,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8.注办。文件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必须在文书处理单上简要注明文件的处理结果,并签上承办人员的姓名。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