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标准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平安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和煤矿平安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缺乏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
2、过3米。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井下永久密
3、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10天进行观测一次,由矿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回报,采取措施处理。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9、 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封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封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所有封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10、撤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撤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撤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