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学校名称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三、学
2、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家庭地址
3、应聘意见:毕业生签名:某年某月某日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户口迁入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签章某年某月某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脸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签章某年某月某日学校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签章某年某月某日学校通讯地址:注意事项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1.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列人就业方案。二、毕业生必须在协议书上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或公务员,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达成
4、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内注明。三、备注栏内,已写明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填写,否则无效。备注:一、以下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毕业生。二、(乙方填写)乙方(已没有)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或国家公务员。三、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乙方若被录取为研究生或专升本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学校视为本协议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四、(甲方填写)甲方录用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落户情况、服务期限、工作条件等情况:五、(甲方填写)甲方录用乙方后,能为乙方提供的工资待遇、住房福利、培训发展情况: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属于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在招聘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严重失实的招聘信息的;2.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就业协议后,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3.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就业协议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乙方的。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属于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求职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外语等级证书、个人基本情况等)的;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毕业后未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的。八、违约方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结束本协议。九、其他约定:甲方:用人单位乙方:毕业生(签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