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为指导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南,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机制,立足监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大力查处各类生态破坏案件,合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自然科、法规科、污控科、规财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具体的督导。 各县(市、区)要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方案,落实年度考核。要注重队伍建设,指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工作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执法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围绕以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水利风景区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
3、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和资源开发类建设工程(包括矿山、土地、湿地等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工程(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工程)环境保护执法为重点,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重点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 农村环境监察重点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立、农村污染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察,大力推进执法下乡。 1、以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良好区保护为载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敏感区内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和资源不合理利用,依法严肃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2、以资源开发工程及活动为重点,抓好重点资源开发工程、各类经济开发区、非污染性建设工程和中小型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3、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创立为抓手,开展“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已获命名的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已建成的各类环保根底设施运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方案的农业源减排工程、农村地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5、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按照“调研先行、发动宣传、逐步推进、总结提高的思路,结合实际,区分重点,有序推进。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下半年)。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对全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发动和部署。各地按照市局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进行发动和部署,宣传全面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请各地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7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分别不少于2项的工作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
6、,逐步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各地应按照市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 1、在2023年建立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网络,各地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有序启动。市环保局将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调查摸底、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秸秆综合利用调查等工作性调研,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2、在2023年有序展开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矿山、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领域形成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市环保局将开展相关调研,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组织相关执法检查,结合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7、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和存在环境隐患污染严重的矿山开发工程组织监察执法。大力推进执法“下乡,指导各地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管,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地区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继续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察为重点,对丹江口水库、汉江流域污染隐患组织排查。配合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标准和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环境监管。 3、在2023年继续拓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领域,对非污染性建设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实现常态化监管,农村环境监察进一步深入,有效参与农村生态示范创立。市环保局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相关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农村工矿企业
8、组织全面排查,并形成农村重点减排工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下半年)。全面总结三年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市局将组成工作组,采取量化评比的方式,对各地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组织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统一监管。在环保部门内建立起环境监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之间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合开展重点工程及资源开发工程的环境监察活动,结合污控部门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展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各部门应加强与环境监察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制定有关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政策和
9、规定,为实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提供依据。积极探索联合国土资源、平安生产管理、交通等部门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开发等重大建设工程进行生态环境监察;联合林业、建设、旅游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合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禁挖发菜等方面的环境监察。并争取人大、政协牵头组织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联合执法,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制度化、法规化。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针对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为切入点,下大力查处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中小型资源开发中乱采滥挖、乱
10、搭滥建和乱砍滥伐以及在生态功能区乱排滥放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违反工程管理规定乱批乱立各类开发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3、建章立制,依法监察。目前,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缺乏相应的工作制度与标准程序。因此,建章立制是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过程中,逐步探索制定地方法规,集中局部生态环境管理的执法权,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执法的切入点。同时逐步建立地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筹集资金,加快已破坏生态的恢复。 4、严格执法,提高素质。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务求实效,针对各地当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事件,严格执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好转。通过对各种生态环境类型的环境执法,积累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经验,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经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投入机制,要保证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通信传输、取证设备和办公等执法经费,在解决根本经费的同时,要纳入财政专项经费,提高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