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乐观性,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乡党政联席会议争辩,确定对原机关管理制度做补充如下: 一、签到制度 1、上下班考勤制度。统一考勤:即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并填写工作去向,依据正常作息时间15分钟内(即8:00-8:15、14:3014:45)签到,时间超过15分钟(即8:158:30、14:4515:00)签到视为迟到,时间超过1个小时(即8:309:30、15:0016:00)不签到按旷工处理。乡干部一律不得代签,如消逝代签,每觉察一次罚款20元。 2、相关惩罚规定。一是迟到:每迟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二是不签到:
2、不签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一个月累计不签到达6次以上的,予以见面谈话;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的阳光工资(从下个月中扣除);累计超过15次以上的,将整理材料上报县纪委、组织部;连续两个月消逝累计不签到6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的阳光工资(从下个月中扣除)。三是旷工:旷工半天的处以50元的罚款;旷工一天的处以200元的罚款;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天的,予以见面谈话;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的,扣发一个月的阳光工资(从下个月中扣除);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的,将整理材料,上报县纪委、组织部。凡离岗不请假、无特殊状况1天以上(含一天)记旷工,按旷工天数赐予相应惩罚。 3、外出开会、到县城办事或遇紧急事情不能
3、按时签到,要事先向有关领导说明,并通知办公室以便于正确考勤。公差、开会、学习超过两天以上的,由党政办有关人员在考勤表上代为签到并作说明。开会以书面通知和办公室接到 通知为准。 4、鉴于全乡工作的简洁性,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在休息时间同样得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遇紧急任务能准时参与。有意关闭 或不接办公室 的,每觉察一次扣款20元,但 没电等状况只允许消逝一次。 二、请假制度 1、有事必需请假,请假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条按管理权限签批后交办公室记考勤。请假至少提前半小时,严禁临走留条或口头请假。除特殊状况外,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按年度计算,全年累积不超过15天,累积超过15天的,超过局部按每天10元进行罚款。每月无特殊状况累积请假超过2天的,予以见面谈话;累积超过4天的,扣发一个月的阳光工资(从下个月中扣除),累积超过5天的,将整理材料,上报县纪委、组织部;连续两个月消逝累积请假超过2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的阳光工资(从下个月中扣除)。 三、住乡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无特殊状况外每月住乡一律不得少于8次,每月住乡累积缺乏5次的,予以见面谈话,缺乏局部按每次50元赐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