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法律援助工作根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并减免法律效劳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局自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先后指派律师为多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我县每年需要指派律师为弱势群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件以上,但是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作人员,经费缺乏,我们每年能办
2、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许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自年以来,我局共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件,因经费困难只对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这项“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的要求,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工作人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 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专款专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万元,年县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万余元,因此,根据国务院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