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14/T43-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建设要求45服务类型66服务内容及要求77督导工作98评估与改进9参考文献12IDB5114/T43-2022眉山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和运行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眉山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服务类型、服务内容及要求、督导工作、评估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的建设与运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不注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166-2021社会工作督导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指设置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配置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提供社会作专服务、社区治理支持服务、资源要素整合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简称“社工站(室)”。3.2社会工作者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青少年事务、禁毒戒毒、司法矫治等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張务的人负,简称社工。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3.3专业社会工作者指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一年及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