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密范围 (一)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工程等决策; (二)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和领导讲话; (三)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四)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有关法律文件、资料; (五)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 (六)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密级划分 (一)绝密。涉及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生存开展的重大决策、重要科研工程、科技成果等。 (二)机密。经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讨论决定尚未公布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工程、各类信息和有关的法律文件、资料等。 (三)
2、秘密。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各种合同、协议、报表、档案、资料、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密级的界定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总裁(总经理)审核确定密级和期限,期满后自行解密。 第四条 保密措施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保密工作制度。 (二)一切文件印发前须按标准确定密级,在密级文件收发、移交、销毁等各环节都要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件件有手续; (三)密级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由专门人员负责,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 (四)不经总裁(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准携带密级文件外出,不准摘抄或复印密级文件; (五)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话中涉及密级文件内容,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按保密法和处分制度作出处理; (六)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守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秘密。 第五条 需查阅的密级文件、资料和档案,应予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或他人容易翻阅的地方。 第六条 涉外人员应遵守外事工作纪律,不准泄漏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秘密。 第七条 涉密文件要定期清缴,及时归档,适当销毁。 第八条 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造成泄密或丧失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等材料的按处分制度第二十三条予以处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