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河灌区供水管理现状 2023年,河灌区作为全疆的试点灌区,制定并执行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0.054元/立方米和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0.02元/立方米构成的末级终端水价的试点工作。2023年河西岸的三工镇相继成立三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形成了国有水管单位与用水户协会的供水管理模式。 二、市河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河流域管理处?关于确认市河灌区用水比例和用水总量的复函?新水头函202364号,明确市2023年在河灌区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610万立方米,2023年7040万立方米,2030年6880万立方米。 三、改革内容 一确定初始水权 登记核实农户二轮
2、承包土地面积和二轮承包土地10%的机动地面积,2023年按照市综合灌溉用水定额425立方米/亩赋予农户初始水权,并发放水权证。 二执行差异化水价 二轮土地定额内收取0.074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执行2倍水价,即0.128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 三征收水资源费及水资源补偿费 从2023年起,对农业灌溉用水从量开征水资源费。 1.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23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3年起
3、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在执行过程中,如自治区公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2023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3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在执行工程中,如自治区公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四水费的收缴及票据使用 水费收缴到户,二轮土地定额内用水水费由河流域管理处按目前立方米式收缴,开具河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二轮土地定额外及二轮土地以外用水由协会或水管站收缴上交市水管总站账户,开具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水费票据。 五超定额加价水费和二轮土地
4、以外耕地用水水费留存 超定额加价水费及二轮土地以外耕地用水水费,50%留存市财政水费专户,50%返还河流域管理处,作为河灌区骨干工程的维护建设费用。 六地下水管理 三工镇和六工镇地下水管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落实井电双控控制取用地下水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发202366号)执行。 七供水管理模式 河灌区在控制乡镇用水指标的前提下,供水方案、用水需求、水量调度等管理工作由河流域管理处和乡镇水管站按照既定供用水关系运行,模式不改变。终端水价管理形式也不发生变化即:河流域管理处供水到乡镇水管站,由乡镇水管站给村组和农户供水;河流域管理处供水到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给农户供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经信、水利、财政、农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和三工镇、六工镇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我市河灌区乡镇农业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化配套政策制定等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六工镇、三工镇要通过播送电视、网络报纸等途径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科技培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农业综合水权水价改革宣传工作,保障农业综合水权水价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