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关区实际进出口海关提出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 二、递交单证 (一)杭州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 等; 2、申请人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或其他商业名称); 3、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4、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5、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现场海关、总关归类部门各执一份。 (二)海关要求提供的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产品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正本)、平面图等。申请人所附材料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文及中文译文。所提供的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三)必要时,申请人应向海关提供申请预归类商品的实物样品。 三、工作流程 (一)预归类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 (二)现场海关经办人员负责受理申请人的预归类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三)总关归类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通知申请人递交电子数据并签发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四)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四、工作时限 1、现场海关经办人员于接受预归类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上报总关归类部门。 2、现场海关收到总关归类部门下发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归类申请人。 3、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上述时限内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