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工程绿色通道代办工作意见 一、根本原那么 绿色通道代办效劳严格实行公开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理制。凡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的工程、或注册资本在202300万元以上的新投资工程,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不受办理承诺时限和工作时间制约,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一律由市行政效劳中心和相关部门窗口行政审批效劳股负责代办,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速审批。 二、代办范围 (一)代缴各种规费; (二)代办各种证照; (三)受理政策、技术及业务咨询; (四)受理并处理投诉。 三、协调机构 市行政效劳中心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重点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效劳中心)由市政府办、市行
2、政效劳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首席代表组成协调代办专班,市治理经济开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全程跟踪督办。 四、办理程序 (一)咨询受理。 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向申请代办的业主发放绿色效劳申请表,对符合代办条件的协调办公室向业主下达“绿色通道代办效劳受理通知对申办手续、所需资料和收费等情况,一次性告知业主。 (二)组织办理。 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向相关窗口发放“绿色通道代办效劳督办通知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行政审批效劳股股长或首席代表对已收集的申办资料进行整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进行分类预审,拟定最简化、最便捷的办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1对简单审批事项,只涉及个别窗口的由市
3、行政效劳中心催促有关部门窗口即日办结。 2对一般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效劳中心催促有关部门窗口限时办结。 3对复杂审批事项,由“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审会,实行分阶段联合审批,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各审批部门按纪要要求迅速执行,市治理办进行督办。 4审批工程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勘的由“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现场踏勘工作。 5重大工程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报送,并负责做好有关跟踪衔接工作。需客商本人参加的由部门指定专人陪同办理。 三办结送达。 审批事项办结后,由“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及时通知领取审批件,或直接将审批件送达企业。 五
4、、相关要求 (一)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工程,市行政效劳中心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督办、催办和效劳职责。确保“绿色通道快捷畅通、高效运行。 (二)各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从简从快、限时效劳的原那么,快速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各窗口部门要充分授权行政审批效劳股并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咨询效劳、代办联络、材料收集、报件取件、信息反响等工作。 (三)各部门要建立与本通知相适应的内部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各部门要为重点企业工程建设搞好效劳,凡进入快速绿色通道代办工程,窗口部门要在市行政效劳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开展工作,不得设障、借故拖延办理时间。需要实行并联审批的工程,窗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审批的领导要亲自进入窗口现场会办,市行政效劳中心制定统一的快速绿色通道代办效劳受理档案,窗口部门受理后,同步报送市治理办,市治理办要对快速绿色通道代办效劳实行跟踪监督,及时查处。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