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居委会低保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一是有当地居民户籍并在当地常住的困难居民户;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根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根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那么上不列入保障对象: 1.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水平的; 2.申请对象有子女或成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且家庭中无特殊情况的; 3.在法定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在校学生除外); 4.正在服刑、劳教的; 5.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6.户籍在本县,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读在校生除外); 7.两年内购置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 8.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主要指四轮农用车、轿车、运输货车、客运车辆等)、贵重饰品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2023.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年审的; 12.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 13.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定不能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人员; 14.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且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 15.父母双亡符合孤儿条件,并且已经列入孤儿保障,享受孤儿标准补助的。 第2页 共2页